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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交易结构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收购朗研生命100%股权 [1] - 交易同时包括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监管合规判断 - 董事会认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2] - 依据包括控制权稳定性:交易前利虔为控股股东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1] - 交易完成后利虔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 [1] 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 法规要求控制权变更后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方购买资产达到五项标准之一即构成重组上市 [1] - 标准包括购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对应指标100%以上 [1] - 或发行股份占比超1% 或导致主营业务根本变化 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根本变化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