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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合规性审查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计划已列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明确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清晰 [2] - 详细披露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包括分次实施和预留权益的安排 [2] - 披露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 [2] - 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 [3] - 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3] - 详细说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和行使权益的条件 包括绩效考核指标 [4] - 明确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4] - 披露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4] - 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4]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件 [4] - 说明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事项时的处理方式 [4] - 明确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4] 绩效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 - 以不少于3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 [5] 限售期安排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年 [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5] 中介机构意见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5]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 [6] 审议程序 -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