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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因历史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多次监管处罚和纪律处分 涉及虚增收入 利润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目前已完成相应整改并更新财务报告 [1][2][3][4][5][6][7] 监管处罚及整改情况 - 因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两个PPP项目中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 导致公司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和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 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时任财务总监被处以80万元罚款 [1]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问题 立即通报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 制定整改方案 [2] - 自2023年5月起在监管机构督查下持续梳理所涉问题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对2016-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未导致已披露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情况进行鉴证 [2] -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更正后的2016-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2][3]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因2021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预计净利润为盈利1000万元至1500万元 修正后为亏损3500万元至3800万元 扣非净利润从亏损9000万元至12500万元修正为亏损21013万元至21313万元 浙江证监局对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秘出具警示函 [3][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因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4] - 针对上述问题 公司加强财务管理 内部审计审核 部门沟通 健全内控体系 并加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4][5] -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16年至2017年部分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 相关资产及应付账款披露不准确 以及并购标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对公司及多名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5] - 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全资子公司虚增收入及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对多名时任高管给予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 [6] - 公司及时整改 更正2016-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 三季度财务报表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原财务总监辞职 聘任新财务总监 [7] 其他监管文件 -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多份监管关注函和问询函 包括浙证监函〔2020〕第166号等 公司均按要求认真核查问题并作出书面回复或披露 [8] - 除已披露情形外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