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每位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 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2] - 董事选举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监事特指非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不适用本细则 [1][2] 投票规则与操作流程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股东投票权数按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的对应类别董事人数计算 票数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2] - 监事选举中 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监事人数 票数仅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3] - 多轮选举时 每轮需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董事会秘书需在每轮投票前宣布票数 异议需立即核对 [3] 投票有效性及结果判定 - 股东可将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或分散投向任一候选人 但投票总数超过累积票数时无效 视为放弃表决 [3]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票数时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3]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 位次在应选人数内且得票超过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者当选 [5]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5] - 当选人数不足但超过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 缺额下次选举补足 若不足三分之二则需本轮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5] 实施依据与效力 -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信凯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