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减持计划 - 持股5%以上股东任翔计划减持不超过6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5% [1][2] - 高级管理人员卢正原计划减持不超过13,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1][2]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若期间发生送股或转增股本等事项 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1][2] 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任翔当前持有12,237,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7% [2] - 高级管理人员卢正原当前持有52,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2] - 任翔为公司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 卢正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减持时间安排 - 减持计划将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2] -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 将暂停减持操作 [2] - 减持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2] 股份锁定承诺 - 任翔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 若股价触发条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5] - 若未履行承诺 减持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3][5] 高管持股限制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4]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离职时间点不同有12-18个月限售期 [4] - 卢正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承诺若因信息披露问题将返还全部利益 [5] 计划实施影响 -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 -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 -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减持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