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开会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4:30 [3] -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3] - 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人员及股份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793,804股,占公司总股份38.6120%,其中现场出席10人(310,528,184股,36.3564%),网络投票370人(19,265,620股,2.2556%) [4] - 中小投资者372人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9,337,620股,占总股份2.2640% [4][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股东资格经审核合法有效 [4][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由指定工作人员及监票人(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完成 [5][6] - 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股188,892,961股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10] - 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最终同意票占比99.5680% [11] - 第4、6、7、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第7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92.9350% [10][9] - 所有议案均通过,最高反对票占比0.3282%(第4项议案),弃权票最高占比0.1151%(第9项议案) [8][9][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有效,表决结果合法 [12]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股东大会必备文件公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2]
泰和新材: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