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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在深圳市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廖高兵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5人,代表股份44,93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2.8473% [3] - 网络投票股东51人,代表股份351,130股,占股本总额0.4130% [4] - 合计56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45,286,130股,占股本总额53.2603%,其中中小投资者52名,持股占比1.4362% [4] - 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以超高比例通过,同意票占比99.9945%,反对票仅0.0055%,无弃权票 [6][7]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99.7945%,反对票占比0.2055% [6][7] - 部分议案出现微量弃权票(如0.0274%),但未影响整体通过率 [10]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