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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在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尹洪涛主持 [5]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指定网站及媒体公告,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 [4][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5][6]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01,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413% [6]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06人(中小投资者),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后总出席股东111人 [6]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7]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9.99%,反对票最高占比0.0074% [8][9][10][11][12][13]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赞成率普遍达99.94%以上,反对票最高占比0.2160% [9][10][11][12][13] - 特别决议议案(如超募资金使用)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实际赞成率达99.9926% [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13] - 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未发现程序瑕疵或议案内容违规情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