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经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1]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1] - 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任职资格审核 [1] - 就董事任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决策程序 - 研究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2]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 人选搜寻 资格审查和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等七个步骤 [2] - 委员会可在公司内部 控股参股企业和人才市场广泛搜寻合适人选 [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三种形式 [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事由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3]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 规则实施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4] - 若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相抵触 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