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章程修订明确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 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1] - 职工权益被纳入章程保护范围 体现公司对利益相关方管理的重视 [1] - 法定代表人制度进一步完善 明确辞任程序及民事责任追偿机制 [1] 股份与资本管理 - 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人民币计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 - 公司性质明确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增强经营稳定性 [1] - 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公开、公平、公正" 同类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2] - 成立时普通股总数50,993,000股 发起人持股占比68.62% 社会法人股占19.61% 公众股占11.77%含内部职工股1,200,000股 [2] -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后普通股总数增至1,060,899,292股 体现资本运作能力 [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起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明确纠纷解决机制 [2]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人员 完善管理架构 [2]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资料 保护知情权 [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多项合规义务 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及内幕交易等 [13][14] 股东大会机制优化 -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职权范围增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16]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反映治理结构变化 [18] - 股东会通知期限保持年度会议20日前 临时会议15日前 保障股东参与权 [24] - 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 降低中小股东参与门槛 [22] 股份回购与转让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条款 增强操作灵活性 [4][6] - 回购方式统一为集中交易或其他合规方式 简化操作流程 [4]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申报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禁止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控制金融风险 [7] 对外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调整 总资产占比阈值从30%改为明确金额超30%需特别决议 [16][17] -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限制保持70% 控制信用风险 [17] - 关联方担保表决时相关股东需回避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7] 会议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结合方式 提升参与便利性 [18] - 决议无效及撤销情形补充"轻微瑕疵不影响实质"例外条款 平衡效率与合规 [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从10年延长至不少于10年 保持要求一致 [32]
华鑫股份: 华鑫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附件:章程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