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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披露了会议通知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白天鹅酒店,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时间段9:15-9:25及9:30-11:30 [3]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名,持有公司股份63,869,734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24% [4]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76名,持有股份500,925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验证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监督 [5]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最高同意比例达99.8910%(议案3),最低同意比例为99.7380%(议案7) [6][7][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显示,最高反对比例为27.9481%(议案7),弃权比例最高为0.9580%(议案7/10) [8][10]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