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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会议通知提前20天公告披露 [5][6]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在山西华翔集团30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 [6][7]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046,452股,占公司总股本72.36% [7] - 现场出席股东13名,代表股份304,971,456股(占总股本61.997%);网络投票股东87名,代表股份51,074,996股 [7] - 中小投资者股东88名,代表股份5,810,096股(占总股本1.1811%) [8]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9.93%,反对票占比0.0643%-0.0665%,弃权票均不足0.0016% [9][11][12][13] - 中小投资者对核心议案支持率95.83%-96%,反对票最高占比4.08% [12][13][16]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经监票人验证 [9] 法律意见结论 - 康达律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7] - 法律意见书经律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盖章生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