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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1] - 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定要求 [1]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12个月内无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市场禁入等负面记录 [2] - 激励对象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员工,明确排除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计划实施目的 [2] 法律合规性结论 - 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核查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文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