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披露责任 [3]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4]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会计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 [9][10]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诉讼仲裁等29类情形 [12][13]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需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编制披露 [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客户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6][7] - 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需及时补披露 [7][11] - 定期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临时报告可完全豁免披露 [7]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协调人,负责组织编制文件、合规审查及对外发布,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17][19][22]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报告流程,董事、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20][22] - 财务部门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8][28] 信息披露责任划分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董事不得私自发布未公开信息 [23]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经营重大事件,子公司总经理需书面提交重大信息 [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保密,有权列席重要会议并查阅文件 [26][2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涉密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 [28] - 公司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信息泄露时需立即补救并披露 [28][30]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包括降职、经济处罚等 [30] 其他相关事项 - 公司需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公平披露,及时通报监管函件等文件 [30][31] - 证券事务部为常设信息披露机构,股东咨询电话需在定期报告中公布 [31][32]
三全食品: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