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全食品: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与种类 - 重大差错指因相关人员履职不当导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 - 具体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差异超30%且无法合理解释等 [3][5][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指标,差错金额需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 [4] 重大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董事会审议批准 [2]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30% [5] - 发现重大差错后需形成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影响,提出整改措施并由董事会审议 [6] - 重大差错更正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权责对等、过错与责任对应、追究与改进结合 [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干扰调查、多次犯错等,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等 [7] - 责任追究形式涵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7] - 董事、监事、高管等责任事件纳入业绩与薪酬考核,董事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 [7] 附则与其他规定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