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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13.21元/股的70% 触发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件仅适用于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持有人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3] - 若转股价因分红、增发等调整 需从调整后首日重新计算30个交易日周期 [3]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0.256元 合计100.256元/张(含息税)[4][5][6] - 利息计算采用公式IA=B×i×t÷365 其中票面利率i=1.8% 计息天数t=52天 [4] - 税后实际可得金额因投资者类型不同:个人投资者100.205元 QFII及其他机构100.256元 [6] 回售操作流程 - 申报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19日 通过深交所系统提交 可撤单但确认后不可撤销 [10] - 资金清算时间节点:发行人5月22日到账 投资者5月26日收款 [2][10] - 回售期内债券暂停转股 交易与回售申请并存时按交易优先原则处理 [10]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需在触发次日披露公告 并在申报期每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8] - 公告载体包括《证券时报》等三大报及巨潮资讯网 [9] - 回售期满后将公布实施结果及对公司影响 [10] 持有人权利说明 - 回售非强制性 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 [7] - 未在首次满足条件时申报则当年丧失回售权 [3] - 司法冻结等情形将导致已申报回售失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