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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具体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3]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波主持 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3]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三届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3]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2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7,677,38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399% [5]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9,370,02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487% [5]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5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8,307,36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912%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953,082,50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 反对4,022,200股 占0.4199% 弃权572,680股 占0.0599% [6]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投票情况:同意123,603,43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58% 反对4,022,200股 占3.1374% 弃权572,680股 占0.4468%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951,780,10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2% 反对4,534,900股 占0.4735% 弃权1,362,380股 占0.1423% [7]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投票情况:同意122,301,03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98% 反对4,534,900股 占3.5374% 弃权1,362,380股 占1.0628% [7]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8]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5][8]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