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7] - 盛虹科技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盛虹石化和盛虹苏州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7][8] - 增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9]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旨在提振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市场稳定 [9] - 增持总金额计划为人民币20亿元至40亿元 其中盛虹科技计划增持8-16亿元 盛虹石化和盛虹苏州各计划增持6-12亿元 [9] - 增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 [10] 增持实施结果 - 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3,712,0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10] - 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63.76%提升至67.14% [12][13] - 盛虹科技持股比例从41.87%增至43.24% 盛虹石化从15.92%增至16.92% 盛虹苏州从5.06%增至6.08% [12] 免于要约合规性 -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情形 因增持前持股比例已超50%且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 [13] - 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3] 信息披露履行 -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公告、进展公告及权益变动公告 [13][14] - 具体包括2024-073号计划公告及2025-002、009、013、014、015、037号进展公告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