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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治理与合规性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利润分配承诺违规等情形 [1] - 激励计划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授予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未违反法规 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1] - 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激励计划具体安排 - 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等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未损害公司利益 [2] - 计划包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及解除限售条件等具体安排 [1] 激励计划实施效果 - 实施计划可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2] - 使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2] -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