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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激励计划结构合规性 -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信息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2] -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董事及高管行使权益的条件 [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2] - 详细披露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 明确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及科学性说明 [5] - 完整披露权益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6] 程序合规性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10] - 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7] -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完整专业意见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9] - 公司承诺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