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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北京银行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5)苏05民初450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 - 该案件最初于2022年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现移送至苏州中院,属于存量案件,仅管辖法院变更,诉讼请求未发生变化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2025年5月15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2] 诉讼当事人及案由 - 原告为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4] - 被告包括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被告二)、北京银行(被告三)等共11个主体 [4] 主要诉讼请求 - 原告要求被告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5,147,309,935.83元,佣金1,544,192.98元,印花税5,147,309.94元 [3] - 原告要求被告二至被告十一对被告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 - 原告要求所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5] 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 北京银行初步评估认为,由于被告主体多达11个且该行并非第一责任主体,本次诉讼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5]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其他诉讼事项 - 截至公告日,北京银行除本次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