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花股份: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 113 号大话南门壹中心 12 层 电话:+86-29-87541009 邮编:710068 传真:+86-29-87541013 Email:Law@bsls.com.cn 网址:www.bsls.com.cn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