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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委托理财等,并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上海证券报》公告,列明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细节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西安市长安北路会议室)与网络投票(上交所系统)结合方式,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3][4] 出席人员与表决情况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99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682% [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董事汪星、独董赵舸因工作缺席 [4][5]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网络投票结果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 [5][6]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议案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委托理财、董监高薪酬等12项,均获通过 [5][7] - 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其中董监高薪酬议案关联股东张朝阳、邢博越等回避表决 [7][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