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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3978深圳新星(603978) 证券之星·2025-05-15 18:13

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网站(Website):www. 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099 号 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 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