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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参加会议的方式、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YANGMING LAW FIRM) 浙江余姚市南雷南路 298 号合力大厦北楼 16 楼 315400 电话:0574-6272 4297 传真:0574-6271 9499 http://www. yangminglf.com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比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