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恐龙公司因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未按《合作协议书》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于2022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索赔,一审被驳回后上诉至广西高院 [1] - 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亦起诉恐龙公司及公司,一审被驳回后双方均上诉至广西高院 [3] 诉讼进展 - 广西高院对恐龙公司诉恐龙谷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解除《合作协议书》,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桂林中院重审违约责任及损失认定 [3][4][5] - 广西高院对恐龙谷公司等诉恐龙公司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需进一步查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5] 诉讼影响 - 解除《合作协议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但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等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损益的具体影响 [6] 其他诉讼事项 -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