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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3] - 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宏达路99号燕麦*星舰港A栋7楼会议室 [3] -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3]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持有公司股份73,868,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39% [3][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名,持有公司股份2,536,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3]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以高比例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过99.77% [5][6][8][9][10][11] - 反对票占比最高为0.2225%,弃权票占比最高为0.0073% [8][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票占比最低为98.1992%,反对票占比最高为2.8089% [8][10][11]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人员资格有效 [13]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