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 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明确列明召集人、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事项 [3][4]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在特定时间段开放 [5] - 实际召开情况与《会议通知》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共计69名,均为普通股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58,902,99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比例的38.9840%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要求 [6] 审议议案内容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总计8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事项 [6] - 议案1、3-8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经监事会审议通过,无新增临时议案 [6] - 议案6和8需特别表决,议案4-8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监票、验票流程合规 [7]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