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杰新材: 永杰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gh051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6] - 会议通知通过《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投票方式等关键信息[6] - 会议于2025年5月在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交易时段进行[6][7] 参会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02,144,304股,占公司总股本51.9237%[7] - 网络投票股东446名,代表股份18,070,390股,占总股本9.1858%[8] - 合计参会股东451名,代表股份120,214,694股,占总股本61.1095%,其中中小投资者占比9.1860%[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8][9]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11项议案,包括年度报告、利润分配、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审计机构选聘等事项[10]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普通决议案赞成率均超99.7%,特别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10][11][12][13][14][15][16]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其对各项议案赞成率均超过98.4%[12][13][14][15]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16] 法律结论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参会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7] -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决议具有法律效力[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