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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会议通知于召开前2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明确披露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4]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泸州总部召开,网络投票同步开放9小时15分钟 [5]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共计171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396,519股,占公司总股本48.1566% [5][6] - 现场出席股东5名,代表股份255,673,363股(占比46.5678%);网络投票股东166名,代表股份8,723,156股(占比1.5888%) [5][6] - 中小投资者股东166名,持股占比1.5888%,其网络投票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94%,反对票最高占比0.0417%(关联议案11),弃权票最高占比0.0142%(关联议案5) [7][8][9][10][11] - 中小股东对议案5支持率98.4799%,反对率1.0891%;对议案11支持率98.3527%,反对率1.2633% [9][11] - 议案7获最高支持率99.9634%,中小股东支持率达98.8892% [12]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4][5][13] - 无临时提案提出或议程修改情形,表决权统计包含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计票程序合规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