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流程及审议议案等事项 [2]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召开,董事崔瑞丽女士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18,394,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410% [4]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6,379,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46%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 [5]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议案 [5] - 股东代表王勇先生、傅祥民先生担任计票人,监事王国林先生及律师毛海龙先生担任监票人 [5] - 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第4、7、10项议案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6] - 本次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关联交易及优先股股东表决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6] -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