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与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应坚主持,网络投票同步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3][4] -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程序合法性经律师确认 [5][6] 股东会参与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09,012,820股(占总股本25.0723%),网络投票股东107名 [6] - 合计113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12,115,842股(占总股本25.7860%),其中中小投资者占比0.7193% [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7]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7%,反对票占比最高达2.3059%(董事薪酬制度修订案) [10][16] - 利润分配预案获97.6977%赞成票,但中小投资者反对率达81.4652% [10] - 董事选举议案中,陈灵敏获最高同意票109,179,550股,独立董事赵晓东获中小股东最高支持率(160,330股) [18] 制度修订事项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赞成率均超97.7% [14][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获97.7974%同意票,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支持率持平 [1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6][17] - 股东会决议法律效力获国浩律所背书,未提出程序瑕疵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