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鹏: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决定召集[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 刊登日期距召开日达20日[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33人 代表表决权股份137,234,850股 占总股本42.8928%[4] - 现场出席股东5人代表80,695,317股 网络投票股东228人代表56,539,533股(占比17.6714%)[4] - 中小投资者股东231人代表6,654,714股 其中网络投票中小股东227人代表3,812,453股[4][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7% 反对票最高占比0.3487%(478,540股) 弃权票最高占比1.9962%(2,739,341股)[6][7][8] - 中小投资者对常规议案支持率53.72%-55.61% 对特别议案支持率达93.22%[9][10][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特别议案获99.67%通过 符合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要求[12]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13]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别注明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但本次沿用旧称保持公告一致性[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