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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明确召集程序、提案要求、表决规则等核心流程 [1][2]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的全流程管理,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2][5]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5] -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5] - 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不变 [13][14] 召集程序与主体 - 董事会为默认召集主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8]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费用由公司承担 [9][10][13] - 自行召集需向深交所备案,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7][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需在会议10日前提交 [15][16] - 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特别提示需分类/关联交易/累积投票等特殊事项 [17][18]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披露教育背景、关联关系、持股情况等9项详细信息 [19] 表决规则与决议效力 - 特别决议事项: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19][37]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每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0][40]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7项内容 [25][26] - 决议公告需列明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46][47]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其他提案在授权期限内执行 [55][56] 争议处理与规则解释 - 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8] - 董事会负责规则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9][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