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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NHUI XINKE NEWMATERIALS CO.,LTD. [4] - 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邮政编码241006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6,146,955元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于2000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 [1] - 公司股票于2000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 - 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65,000,000股,发起人包括芜湖恒鑫铜业集团等5家单位 [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32][3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56]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3][54][5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规定 [1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4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4]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806,146,955股 [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8]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5][6] 经营范围 - 主要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 [3] - 经营宗旨为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 [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42]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 [43] - 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51]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56]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工作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