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观点 - 该规则旨在规范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1]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运作机制[1][5] - 明确股东会职权范围,强调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在召集过程中的责任,并规定股东自行召集的条件和流程[3][4][10] - 细化提案、表决、计票及决议公告等环节的操作标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14][32][40]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公司法》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8][9][10]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行召集职责,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提案全部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16][17] -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晚于当日9:30[21][22] -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3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2]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及通过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40][41]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7][1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5] 其他关键条款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由董事及召集人签字确认[42] - 优先股发行需逐项表决种类、数量、股息率等11项具体条款[34]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49][50]
鑫科材料: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