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符合发行条件及具体发行方案的议案 [3]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9日批准注册申请(证监许可〔2025〕909号) [6] 发行过程与合规性 -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4年12月24日向195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覆盖证券基金、保险机构等合规对象 [6] - 2024年12月27日收到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均缴纳保证金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7][8] - 最终发行价为8.36元/股,发行数量29,904,306股,募集资金249,999,998.16元,8家机构获配 [9] - 2025年3月10日调减募集资金总额至22,739.01万元,对应发行数量调整为27,199,772股 [9][10] 认购对象与协议 - 8家获配机构包括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均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或符合公募资质 [14][15] - 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认购资金独立且未接受任何财务资助 [16] - 发行人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明确限售期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11][12] 资金缴付与验资 - 截至2025年5月13日,主承销商收到认购款227,390,093.92元,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 [12]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2,237,302.60元,其中27,199,772元计入股本,195,037,530.60元计入资本公积 [13]
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