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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仲华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邱仲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完成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涵盖证监会、中纪委、教育部、央行等多部门规定[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未持有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大股东、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处任职等[2] - 候选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且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冲突记录[2][3] 合规记录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立案调查或交易所公开谴责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为[3] - 候选人未被解除过独立董事职务,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未超3家,在浙江彩蝶实业连续任职未满6年[4] 诚信与任职资格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影响诚信或任职资格的其他情况,包括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