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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2]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 [2] 人员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1-2名 [4]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6]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6]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立项、协议洽谈及提交正式提案 [8] - 战略委员会讨论提案后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8]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0]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