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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召开议案 [3] - 会议通知及提案内容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 [3]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3]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7,417,822股,占总股本52.46% [4] - 现场出席股东11人,代表股份415,401,876股,占比48.71%;网络投票股东85人,代表股份32,015,946股,占比3.75% [4][5] - 中小股东出席90人,代表股份36,733,451股,其中网络投票85人代表32,015,946股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7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5][6] - 第4-7项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6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利润分配方案获447,274,514股同意(占比99.97%),反对142,108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获444,137,014股同意(占比99.71%) [6][7]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后获168,113,898股现场投票全票通过,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反对票142,108股 [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8] - 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4][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