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股东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 [2]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锐创国际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同步进行 [3]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64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659,425,740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63.4773% [4] - 参会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法律顾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9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年报披露、审计机构续聘等 [5] - 特别决议议案涉及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年报及审计机构续聘议案表决单独计票 [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过程由监票人监督并统计网络投票结果,程序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6] - 法律意见书明确适用范围,不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仅对程序合法性进行确认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