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间隔超过20天[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厦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三个时段进行[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7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9,779,538股,占总股本36.0748%[4] - 现场出席股东3名,持有股份1,470,470,983股,占比29.4742%[4] - 网络投票股东1,780人,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4] 审议议案内容 - 议案涵盖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审计机构续聘等7项提案[5] - 所有议案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现场会议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6] 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通过,具体表决票数比例因文档格式问题未完整显示[7] - 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结果未在文档中披露详细数据[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