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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依据为2024年7月实施的《公司法》及2025年3月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范围包括《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1] - 明确股东会职权中删除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能 [23][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等条款 [47]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 [53][54]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 [58] -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要求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0] 董事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获得原属监事会的监督权,包括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的权限 [14] - 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 [53] - 明确董事会可接受股东会授权处理特定事项,需明确授权范围 [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总数维持30.97亿股普通股 [19] - 法定代表人条款新增30日内重新确定的时限要求 [3] - 新增"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条款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