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代表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