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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会议通知 载明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关键事项 [1]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进行 [2]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5名 代表股份187,299,633股 占公司总股本47.6728% [2] - 网络投票股东118名 代表股份1,162,000股 占总股本0.2958% 合计参与股东123名 代表股份188,461,633股 占总股本47.9685% [2] -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但网络投票股东资格需默认符合章程规定 [2][3] 议案表决情况 - 会议审议12项议案 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审计机构续聘、债务融资额度等 [5][7][8] - 未出现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情形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 [3][4] -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决议合法有效 [7] 重点议案内容 - 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分配金额未披露 [7] -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5] -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 [5][8] - 通过2024-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