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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内容涵盖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规则 [2] - 律师核查确认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1][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共280人,代表股份388,534,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370%,其中中小投资者278人,代表股份65,735,168股(占比6.0293%) [2] - 参会股东均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2] - 会议由董事长赵金刚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管均出席 [3]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平均同意率达99.6%以上,反对票占比不足0.4% [5][6][7][9]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票占比97.5%-97.9%,反对票集中在1.96%-2.4% [5][6][7] - 关联交易议案(如《采购浮选渣》)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占比97.67%-97.87% [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法律意见书签署后具有同等效力,仅限本次股东大会使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