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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华: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时间与公告一致 [4][5]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程序合法合规 [4][5] 出席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67,034,339股(占总股本15.28%),网络投票股东204名,代表股份42,528,326股(占9.69%),合计214名股东参与,总表决权股份109,562,665股(占24.97%) [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6][7] - 召集人资格经核查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 [7]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8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审计机构聘任、担保及授信额度等,内容与公告一致,无新增或修改提案 [7][8] - 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及律师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网络公司统计,合并表决结果显示: - 关键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通过率99.2367%,反对率0.6667% [8]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率97.7749%,反对率2.1974% [10] -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率97.7657%,反对率2.2072% [10] - 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