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 北京君合(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安记食品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安记食品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会议通知包含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完整信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7]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泉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同步进行,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完全一致 [7] 参会人员及股权结构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3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350,207股,占总股本63.074% [8] - 现场参会股东2名,代表股份147,456,435股(占比62.6941%),网络投票股东329名,代表股份893,772股(占比0.38%) [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验证 [8][9] 表决程序与决议有效性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交易所统计,计票监票程序符合法规要求 [9][10] - 会议审议议案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10] - 股东大会决议经律师确认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 [10] 法律意见书适用范围 - 该法律意见书仅针对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性,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或数据准确性 [2] - 文件使用范围限定为股东大会公告用途,未经律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