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情况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自2021年1月授予日起52个月后开始,至64个月内结束,归属条件已成就 [7][8] - 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47.76亿元,剔除资产剥离影响后同比增长443.84%,远超60%的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N=100% [11][12][13] - 个人层面18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均为B及以上,个人归属系数100%,实际可归属数量为178.75万股,占获授总量的25% [8][15]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 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作废其已授予未归属的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15][16] 法律程序履行情况 - 本次事项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取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7][8] - 公司前期已履行2021年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