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议案,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要求 [1] - 激励对象范围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及业务骨干人员,共168名,排除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1][2] - 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授予总量6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元/股 [2] 激励对象资格审核 - 审核标准包括12个月内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等六项负面清单条款 [1] - 监事会认定所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授予条件已完全满足 [2] 法律依据与程序合规性 - 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与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