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超过20日 符合法定程序 [1][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2025年5月16日9:15-15:00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23,83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48.62% 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3,718,635股 占比4.1501% [3]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事项完全一致 未发生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4] -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率超99% 其中同意票49,187,787股 占比99.9950% 反对票200股 弃权票2,400股 [4][5][6] - 中小投资者表决支持率98.5295% 反对比例1.4059% 弃权比例0.0646% [4][5] - 关联股东李光平、王春晓等6人涉及议案时依法回避表决 [8] 法律效力确认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有决议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