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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 [2] - 会议通知载明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式,议案内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3]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4名,代表股份295,86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 [3]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9名,网络投票股东55名代表股份357,268股(占比0.08%)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资格均合法有效 [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未出现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4]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议案通过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5]